近日,黑龙江省工信厅印发《黑龙江省创新医疗器械应用示范项目实施方案》,支持黑龙江省内创新医疗器械在医疗机构开展应用示范,打造“研发+临床+制造+应用”全产业链联合创新体系,形成“应用示范-反馈改进-水平提升-辐射推广”的创新迭代,着力提高创新医疗器械性能质量,推动黑龙江省医疗器械产业高质量发展。
记者从《方案》中了解到,创新医疗器械应用示范项目主体由医疗机构与生产企业牵头,组成“1+1+N”联合体共同申报并组织实施,即由1家医院、1家创新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牵头,N家医院、研究单位、高校共同参与。按照规划,示范项目方向包括植介入器械、体外诊断仪器和试剂、医用成像器械、手术器械、治疗器械、诊察监护器械、康复器械等10个方向。1家单位可以参与多个不同应用示范项目,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三年。
根据《方案》,牵头及参与示范项目的医疗机构,应具备研究能力,具有与示范器械相应的科室,器械配备齐全,人员资质完备,有相应工作基础及使用经验等条件。生产企业应配有固定的生产和研发场地,有专职核心研发团队,以及相应资质和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等。研究单位需具有相关研究团队,具备支持生产企业研究改进医疗器械性能的能力。
据介绍,列入应用示范项目的创新医疗器械产品,将优先纳入黑龙江省创新产品目录,符合条件的可以按规定采取非招标方式采购。同时,产品还将享受省内现行的科技创新、研发投入、生物经济、工业振兴等政策措施。对于参与应用示范项目的核心科研创新团队,团队科研人员同等条件下在职称晋升、评先评优、进修培训等方面优先考虑。
来源:哈尔滨新闻网
记者:刘首辰
编辑:王悦 实习编辑:王馨玥